8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司近日向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提示函》(下称《提示函》)。
总的来看,《提示函》明确提出,要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严格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 行为、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紧压实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提示函》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活动只能通过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 “有利于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的原则,科学界定保险科普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互联网保险销售等行为。(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